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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适用什么法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权利质权适用什么法律

【权利质权适用财产权、债权法律】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物权法》相关法规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质权范围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权利质权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229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案例】

D公司以镀锌管提供质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某监管公司向银行出具监管单后,银行发放贷款。2012年2月,监管公司致函银行,称质押货物剩余数量严重不足,要求银行通知出质人补足货物。银行认为监管公司应承担责任,在交涉期间,监管公司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一、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出质人、市场方涉嫌贷款诈骗犯罪(银行贷款前货物数量不足);二、认为质权生效以质物交付为生效要件,本案中质物在出质人的仓库中,且还有出质人的保管员负责保管,说明货物并未交付,因此质权未生效,监管公司不应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三、在与银行交涉过程中,通过录音等方式,企图证实银行明知货物不足却放款,从而免除赔偿责任。银行认为货物存放于监管公司租赁的仓库中,监管公司根据《质押物监管协议》,代质权人对货物实施了占有、保管行为,故质权有效,银行在监管公司出具监管单后才放款,现质物无故短少,监管公司应对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适用财产权、债权法律。也就像是转移自己的负债。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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