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担保义务有哪些分类
质量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担保义务有哪些分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6条的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此即所谓的担保义务。
默示担保义务的定义:
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
质量担保义务中的默示担保义务分类:
默示担保义务一般分为两类:
(1)适销性默示担保义务: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即适用于通常购买该产品的目的,在所提供的说明、价格和其他方面满足合理的期望。
适销性主要依据:
A、有用性(一般正常人能够按该产品所具有的用途使用,如汽车、废品汽车);
B、价格。
(2)适用性担保(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
生产者、销售者针对买方或用户、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达到的特殊要求或特定目的,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即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知道买方购买的特定目的,即产生提供符合特定目的产品的默示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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