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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堂是否是业主共同共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小区大堂是否是业主共同共有

小区大堂是业主共同共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各项指标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分析,在对已经建成的大量城市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的调查后,可以认定我国现有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内,除业主专用的套内使用空间外,以及政府已经界定为市政设施的以外,其余部分的所有权均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这些小区物业共有部分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分别计算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房屋产权证里的公摊面积,如:楼宇大堂、楼梯、电梯、走廊、过道、外墙立面、房顶、设备间、物业管理用房、生活热水锅炉等;

第二类、没有列入公摊面积,但属商品房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因为土地使用费是小区全体购房业主缴纳的),如:小区内的甬道、绿地、花园、广场、地上停车位、自行车房、地下室、楼宇地基、围墙等;

第三类、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各项服务的商用配套设施(这些建筑附属物的土地有些是政府划拨的、有些是开发商自己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如:小区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地下汽车库、锅炉房、会所等;

第四类、在我国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中,城市基础建设形成的不动产,如:小区内的人防工程、市政管线、配电室、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等。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的管理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管理情况,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楼宇大堂、楼梯、电梯、走廊、过道、外墙立面、房顶、设备间、物业管理用房、生活热水锅炉等维修管理制度,因为这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全部是业主们的公摊面积,它们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小区业主按份承担。没有列入公摊面积,但属商品房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要分项写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含有绿化费、管理费、保洁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和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绝大多数住宅小区的地上停车场和自行车房都是收费的,应另行签订合同。建设在小区内或周边的城市基础建设由政府和其他各主管部门管理,所以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只能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各个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部分一共有四大类,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都一一为您整理了,同时对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的管理也值得各位关注。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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