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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铺蒸出铝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3月23日,秦都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沈家小区的“汤记包子铺”检查时发现,该包子铺所做的包子中铝含量严重超标。为了进一步取证,4月7日,秦都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再次对该包子铺进行检查。经检验,店里的包子中铝含量依然严重超标,民警随即将包子铺老板汤某及其妻子带走调查,并于当天将汤某刑拘。

经查,从2014年11月起,汤某在沈家小区经营包子铺,为了让包子蓬松卖相好,汤某在和面时违法使用含铝的香甜性泡打粉。

秦都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说,其实早在去年8月份,他们就在检查中发现,汤某包子铺所做的包子中铝含量超标。当时,便明确告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但之后为了维持客源,追求包子外观和口感,降低生产成本,汤某在和面时仍然违法使用含铝的香甜型泡打粉。汤某的包子铺位于菜市场内,面积30多平方米,每天做包子大约消耗2袋面粉,包子主要卖给沈家小区及周边居民。

4月18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汤某被依法批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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