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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份额转让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按份共有的性质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其分量虽不及单独所有权那样大,但其行使不得不受其他共有人应有份额的限制,与单独所有权具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关于处分方法、交付或登记、保护方式等,均应适用所有权的有关规定。

三、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

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

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

根据国家《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

现《物权法》做了较大调整,需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无共有人的处分约定,则只要占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按份共有的份额转让”的法律内容。按份共有,可以将自己所有份额转让,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是共同共有,必须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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