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固定电话商品不实行三包
什么样的固定电话商品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固定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相关阅读:
我国关于商品“三包”有什么规定
关于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规定早在1986年就经原国家经委等8部门颁布了,即<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施行;这个规章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1995年10月31日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的<规定>明确了销售、生产、维修三者的责任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规定了包括彩电、洗衣机等在内的18种商品自即日起首先享受新的“三包”待遇。<规定>还就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内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制订的部规章,它所规定的内容适用于全国。新<规定>实施后,原国家经委等8部门在1986年颁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但在新<规定>发布前已售出的产品,销售者、生产者、维修者之间以及与消费者有约定的仍按原来的约定执行。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