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侵权
前晚5点,刘-聪来到肯*基苹果园餐厅。他出示“半价全家桶”优惠券要求购买,却被店员告知已停止该优惠活动。刘-聪称,他所持优惠券“有肯*基优惠网的,有通过淘宝链接打印的,也有朋友送的”。他认为这些券中“总有一张是真的”,但肯*基餐厅却拒绝检验优惠券真伪,只单方面声明因出现假券停止活动不合理。
刘-聪认为,他与肯*基之间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按优惠券载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肯*基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昨天上午8点多,刘-聪来到东城法院,起诉北京肯*基有限公司,要求肯*基按照优惠券价格出售全家桶套餐。经审查,刘-聪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东城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肯*基发表声明称,秒杀活动通知注明肯*基只认可并接受肯*基优惠网或授权网站发布的电子优惠券。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肯*基表示,若消费者可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自己的优惠券从官方渠道获得,他们将予以承认。
据了解,肯*基在有关城市已经报警,将协助执法部门调查。其中,**分公司昨天向东直门派出所报警。警方证实此事,但未透露肯*基已何理由报案。
对有消费者就此起诉一事,肯*基表示,起诉是消费者的权利,公司暂时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
;专家说法:优惠券真假是关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业接受采访时称,此事关键在于优惠券的真伪。若消费者拿的确实是假券,肯*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理由终止优惠活动。终止优惠活动会伤害消费者的感情,肯*基有义务发布声明告知消费者。若在活动开始后发布声明,其行为是有瑕疵的。
周*业表示,法律承认约定成俗的做法。之前消费者持有复印的优惠券即可使用,肯*基突然终止优惠活动必须提供充分、可信的理由。如果肯*基认为优惠券是假的,应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有关优惠券的真假,不能肯*基一家享有“最终解释权”,否则便成了霸王条款。
肯*基声称消费者持有的优惠券是假的,应报警等待调查结果。一旦警方立案,肯*基可向法院申请暂时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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