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变短”不影响质量 消费者起诉商家被驳
新买的钢琴送货上门后,经测量钢琴长度比宣传画册上短了70mm,李女士认为商家欺诈将北京鲍蕙-荞钢琴城告上法院索赔31800元。4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钢琴长度不是检测钢琴质量的标准,判决驳回了力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1日,李女士到鲍蕙-荞钢琴城购买钢琴。结合钢琴城出示的一本立式钢琴画册的介绍,李女士实际看到并选定了一台附有“产品合格证”的鲍*温产品的杰希。费*尔牌钢琴,支付了购琴款15900元。钢琴送货后,经测量钢琴的实际长度少于画册上标注的长度近70mm,李女士认为钢琴长度变短影响钢琴质量,鲍蕙-荞钢琴城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退还购琴货款并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庭审中,鲍蕙-荞钢琴城辩称,钢琴的质量与长度无关,画册仅为便于消费者参考,而不是其购买钢琴品牌的说明。李女士亲自看到了要购买的钢琴后才付款的,说明其已经认可了钢琴外观和质量。
审理中,双方对于钢琴的长度是否影响质量产生争议。2009年4月10日,法官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乐器检验科进行咨询,该部门依据编号为《GB/T10159-2002》的钢琴检测标准,答复为钢琴长度与钢琴质量没有关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钢琴城之间没有形成书面的买卖合同,对于买卖的钢琴型号及长度没有明确约定。画册并不等同于说明书,李女士实际购买的为120F型产品画册中为120型,在型号上存在不同。李女士挑选钢琴的行为有理由被理解为经审查筛选后对于自己所购产品的确认,故对于钢琴城存在欺诈的主张不予采信。另经向权威部门咨询,钢琴长度不是检测钢琴质量的标准。故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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