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婚戒遇假货怎样担责
案例:
为了不使自己在小姐妹之间掉身份,而男友又确实无能力为自己购买高档次、高品位的钻戒,在男友提议下,郭*萍只好决定去一家婚庆公司“租”,并约定租期7天,计费1500元。2012年6月18日,当婚礼中新郎给新娘戴戒指的仪式结束后,偏偏有位眼尖的“闺友”发现钻戒是假的,且消息很快被传开。眼看大家有意无意望着钻戒神秘莫测的笑容,郭*萍才意识到什么,可此时已经“失去面子”。
说法:
婚庆公司应当双倍赔偿郭*萍3000元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婚庆公司故意以假戒指冒充高档次、高品位钻戒高价出租,诱骗不明真相的郭*萍因产生错误认识而与之交易,明显构成欺诈,不仅侵害了郭*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违反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定义务,故必须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相关法律知识: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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