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房产按份共有内部转让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按份共有房产

按份共有房产产生原因主要有:

(1)联合盖建。二人或二人以上,根据约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出物、出力依法兴建房屋。或者一方出资、出物、他方出力,或者一方出资,他方出力,共同出物等,房屋建成之后,按照事前商定比例分配。

(2)合资购买。共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房屋的所有权。

(3)共同继承。遗产中的某些房屋,既不能分给一人,又不能实行分割分配时,只能将房屋分成若干份由各继承人按份继承,从而在他们之间形成了按份共有房产。它可以是等份,也可以是不等份,但各人分得的份额是明确的。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

(4)共同受赠。指多人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房屋。以上按份共有房产不同于共同共有房产,办案中务必分别处理。

登记

除了夫妻婚后房产是共同共有外,其它共有均应为按份共有;当然,夫妻也可以约定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视作等额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房屋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提供的主要收件如合同、发票、申请书都应体现共有人。由于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具有本质区别,因此,办理登记时,为将等额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区分开来,必须在登记系统内作相应的注记。另外,由于按部位共有是份额明确到具体部位的一种特殊的按份共有形式,因此,也应在电子登记册上予以注记。权属登记既要尊重申请人的意志,明晰各自的产权,也要遵循权属登记管理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双重目的。[2]

在办理权属登记时,一处房屋会存在既有按份共有、又有共同共有的情形。如父子共同购买房屋,没有约定份额,则我们认定父与子各占50%份额:作为婚后财产,母亲与父亲应共同共有这50%的份额;如果父子约定各占30%和70%,则母亲与父亲共同共有30%的份额。

在办理第一次权属登记时就确定共有状态(按份还是共同)以及共有人占有的各自份额可以为将来处分房产带来许多便利,简化下一次权属登记的手续。如尽管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颁发共有权证,但在明确按份共有后,按份共有人之一办理自己份额的房产抵押登记时就只要提供自己持有的房产证或共有证,无须提供其它共有人的证件。

当共同共有房产转为等额按份共有房产时,我们将它作为变更登记;如果共同共有房产转为非等额按份共有时,我们将它作为转移登记,但是计算费用时应将共同共有视作等额按份共有,等额部分作变更登记,差额部分作转让登记;反之亦然。例如,夫妻婚前按出资额(30%和70%)共有的房产即按份共有房产在婚后欲转变为共同共有房产,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可将房产的30%按变更登记收费,20%按转移登记收费,这是比较合理的处理方法。

转让方式

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

一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

二是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

根据国家《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

现《物权法》做了较大调整,需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无共有人的处分约定,则只要占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对自己的财产和物品进行登记和进行分配,所以在进行相关事项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要多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再出现问题的时候灵活解决!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