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消费4.3万劣质红酒摇身一变成进口拉菲,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3小时消费4.3万劣质红酒摇身一变成进口拉菲,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今年2月初,浙江湖州人小王浏览某交友网站时,突然收到一个女网友的交友请求。看到对方靓丽的头像,小王欣然同意,与对方聊了起来。情人节前一天,小王收到对方邀请,约他情人节当天到合肥见面。小王二话没说,一大早从湖州乘车赶到合肥。
按照两人的约定,小王与女网友在逍遥津公园门口见了面,随后沿步行街一路走走逛逛。当走到一家名为“角落咖啡店”的门前时,女网友提议进店休息一下,小王爽快答应。两人随即进店,点了四碟小吃,还点了一瓶红酒,边喝边聊,甚是投机。不知不觉间,时间已经过去3个小时。女网友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家里有点事,随即起身离开了咖啡店。而小王在结账时才发现,两人竟然消费了43000元,意识到遭遇酒托的小王于是赶紧报警。
类似的警情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庐阳警方就接到了多起,均指向了“角落咖啡店”,于是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这竟然是个“温柔的陷阱”。
劣质红酒变“拉菲”
让民警感到蹊跷的是,前期便装入店实地调查时,该咖啡店竟不接待散客,尤其不接待本地人。无奈之下,民警只好扮作外地来肥游客,通过一些聊天网站,成功潜入该咖啡店进行秘密侦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终于揭开了笼罩在“角落咖啡店”上的神秘面纱。原来,该店是由张某和杜某共同出资,于今年2月13日开业。每次,由“键盘手”王某冒充单身女子,以谈对象的名义,通过“陌陌”、QQ、微信等聊天软件,寻找单身男子。一旦“钓”到有愿意见面的男子,王某便将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发送给“酒托女”李某等人,由其负责拉劝对方到咖啡店消费。
据服务员介绍,在“角落咖啡店”里,一箱六瓶装的劣质红酒才50元,但送到台上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每瓶价值3800元的原装进口法国“拉菲”。而为了能尽快尽多地推销红酒,李某等酒托女常常趁男方不备时,悄悄将红酒倒到脚下的垃圾桶里,接着继续“点单”。每次所得赃款,咖啡店和“酒托女”各分成15%至20%,余款由“键盘手”所得,“键盘手”再给其他参与诈骗人员进行分成。
记者从警方获悉,这个14人的团伙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诈骗金额就达2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20余人。
【法律解读】
《消法》中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产生的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双倍赔偿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但是这种赔偿在适用中也存在问题,一是双倍赔偿的要求需要消费者主动提出,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提出则视为放弃双倍赔偿的权利;二是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与经营者相比在实力上有很大的悬殊,维权之路相当艰难。
关于工艺品、收藏品能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消法》中的“消费”应界定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对于工艺品和收藏品的购买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不应适用《消法》第49条有关双倍赔偿的规定。
就整个消费者群体而言,与经营者相比,通常欠缺交易经验、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如果在界定消费行为时做出缩小解释,无疑会使消费者陷入更加不利的地位,这样显然与《消法》的立法初衷相背离。(在线律师咨询网——《劳动午报》)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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