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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吃出冻蜘蛛如何请求厂家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果冻吃出冻蜘蛛如何请求厂家赔偿

事件:吃果冻吃出蜘蛛

事发在2015年11月30日,杨先生在超市购买的福建某厂家生产的果冻中有一只蜘蛛,向厂家反映情况后,厂家回应愿意赔偿10个果冻,被拒绝后又称最多赔10斤。

事后,涉事厂家派3名代表与杨先生取得了联系,表示希望检查该产品。杨先生害怕证据被毁,拒绝了厂方的请求后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厂家表示向杨先生支付3000元赔偿,被杨先生拒绝。

12月11日,杨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市场监管局对涉事厂家进行了相应检查,结果显示生产环节并无问题。杨先生表示对此结果不能接受,要求赔偿100万元,并称将会把这100万用作慈善。

记者联系到厂方代表连先生,厂方表示确实有顾客反映了这个问题,但是由于并未对该产品进行验证,因此不能确定产品属于其厂家。如果确定,将会依法向杨先生赔偿最高3000元。另外,厂方认为杨先生提出的赔偿100万的要求有敲诈勒索的嫌疑,已经联系当地警方报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的经营者却以购买期限已经超过15天为由予以推脱责任。那么,消费者怎样维权呐?

首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退货、换货或者退款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如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虽未受到损害仍可要求获得10倍赔偿;如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的,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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