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周黑鸭”加罂粟店主被判刑,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
【事件经过】
今年一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同时公布名单。我省宿州市两家山寨周*鸭店被通报(本报曾报道)。日前,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家店的店主武某、黄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5年2月底,宿州公安局金海派出所在其辖区一家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件怪事。“我们给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做尿检,其中两名女员工的尿检结果显示罂粟呈阳性。”民警告诉记者,“但她们坚持否认吸食毒品。经过回忆,她们当天都吃了周*鸭鸭脖。”
警方将情况反映给宿州市食药监局。获悉线索后,食药监执法人员购买了鸭脖、鸭锁骨等食品,用罂粟壳快速检测卡一检查,果然呈阳性。随后,该局在其他熟食门店进行快检,发现黄某某的快检结果也呈阳性。
此后,犯罪嫌疑人武某、黄某某被逮捕并提起公诉。据了解,2015年1月至3月,武某多次在其生产加工的“周*鸭”(未获得商标授权)熟食中添加罂粟壳,并将加工过的熟食鸭头、鸭脖送往其经营的两家门店销售,销售金额达3万余元。黄某某于2010年开始注册经营“慧鹏周*鸭熟食店”,并先后开设4家门店,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同样在其制作的熟食中添加罂粟壳,生产销售金额达3万余元。
日前,武某、黄某某分别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6万元。
【法律解读】
食物中添加罂粟壳触犯什么罪
据悉,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律师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据犯罪情形不同,将面临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除种植罂粟行为单独构成犯罪,买卖、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分别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犯该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饭店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吸引顾客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将面临处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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