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后店家却搞促销 恐难再享优惠
网友咨询:
我半个月前在汽车4S店订购了一台汽车,当时交了定金2万元,明年一月份提车。最近年底4S店搞促销活动,该款车降价8000元。我找到4S店要求按照新优惠的价格执行原合同,但是对方称我的购车合同早已签订,4S店也已将车款打给了厂家,他们无法让我享受年底的这次优惠。请问我是否应当享受到这次优惠?如果不能享受优惠,我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吗?
律师说法:
你与4S店之间签订的购车合同就车辆型号、价格、付款方式等均做了明确约定,该合同应属合法有效。4S店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对同款车辆进行降价,并不违反与陈女士的合同约定。你要求享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优惠价格,属于单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条款。4S店已经明确拒绝了此项要求,双方只能按照原合同履行。如果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将可能损失定金2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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