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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0.5元也属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

朱先生在扬子江一汽修店保养车辆,最近,他整理发票时发现,保修了几次,发票上明明写着“材料费,包含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和发动机机油等4个项目,共收费349.5元”;“工时费,包含更换机油三滤等共150元”,总金额显示为499.5元。但商家刷卡却刷了500元,为啥多收5毛钱?朱先生表示质疑。

汽修店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收费系统里只能扣除整数。”“保养费499.5元,系统就默认四舍五入为500元。”王-副站长称,“如果保养费后零头小于五,也将默认自动舍去。”

律师说法:

这一行为属于商家不当得利,针对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多扣的钱,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及时了解消费情况,便于及时维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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