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纸“欠抽”是违约 故意“欠抽”是欺诈
案情:
近期,有记者调查发现,超市里不少抽纸都出现缺少张数的问题。例如,包装上明明写着的是50抽,但实际上只有40多抽,根本不够数量。不少消费者知道这一消息后,反应很大。尽管针对心相印纸巾“欠抽”,**集团回应称“机械包装计数失灵”,不过有人怀疑,这些生产企业是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因为每一抽抽纸少几张,累积起来就是很多利润。也有消费者表示:平常买菜,小贩称量时,往往还给我们看一下。可这些纸企做得这么隐蔽,有谁会去数纸巾的张数呢?尽管每包纸巾只是少一两抽,但就这么轻轻一抽,就抽走了我们消费者的钱。纸企这么做,实在是不厚道,缺乏企业诚信,也不尊重我们消费者。抽纸“欠抽”,确实做法不合理,这些生产企业是否涉嫌违法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律师的讲解吧。
律师说法:
“欠抽”是一种违约行为,故意“欠抽”则是消费欺诈
消费者购买商品与商家发生的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买卖标的物有约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符合约定的要求,而商品包装上对商品的规格、数量、标准等有说明的,这实质上是一种要约(即表明标的物的属性),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品则说明这些就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比如抽纸包装上标明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那么该抽纸就应当符合这些要求。如果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存在,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是生产、销售故意“缺斤少两”的商品则是一种欺诈行为。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抽纸“欠抽”似乎非常普遍,抽样的样本均有“欠抽”现象,而且都是只少不多,这样的现象,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有行业潜规则的存在。如果有,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恶意侵犯。
从另一面来说,如果有这样的潜规则,对于企业来说,的确是赚钱了,但这样的钱是在置自身形象于不顾和丧失商誉及不诚信的情况下而赚来的“黑心钱”。
相关法律知识: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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