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拿压岁钱买玩具 家长退货被拒怒砸店
案情:
春节期间,因为没有征求父母的同意,独自拿着压岁钱买了200元的玩具,父亲得知后,让刚刚7岁的孩子带着来到买玩具的商店,向店主说,孩子不懂事,买玩具没经过大人同意,所以请求退伙。但店主认为,小孩买玩具前,自己问过小孩,小孩说是父母同意了的,何况玩具已经拆了包装,用过了,不好再出售。小孩父亲一气之下,砸了商店,扯坏店主的衣服。这起纠纷,究竟谁之过呢?
律师说法:10岁以下孩子买东西商家应尽到提醒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下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下的小孩不能实施任何民事行为,他们的行为应由监护人代为实施,所以他们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
对此,孩子在独自购买玩具后,家长可要求商家退货,但是玩具因为用过了,有磨损,家长在退货过程中因对商家给予一定的补偿。
此外,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购买小额的文具、吃的、玩的都可以,但是购买与其年龄不符的物品时,交易也是无效的。
春节期间,孩子们得到许多压岁钱,于是自然而然地想去买东西。为了不发生纠纷,商家应尽到提醒义务,最好不要卖给小孩,而家长应注意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及时沟通。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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