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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饮料送礼 礼品袋附送“脏话”认定侵权难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

为了给妻子换一份轻松些的工作,过年前,李先生找到其远房姨-夫,请吃饭,说好话,姨-夫也答应帮忙。大年初六,李先生又到一家超市买了一箱“露-露”,送到姨-夫家拜年。听说李先生是要去送礼,销售员特意送给他一个红色礼品纸袋,套在饮料箱外面,庄重又大方。礼物送到姨-夫家后,姨-夫很高兴,把李先生留下来吃午饭,为了表示客气,姨-夫还要求把“露-露”打开,一家人一起喝。这本是件开心高兴的事情,但其后发生的事让大家都心有不快。原来礼品袋礼品袋内侧赫然用圆珠笔写着“谁买露-露死全家”等污言秽语。据李先生观察,那些图案都涂在礼品纸袋内侧的折线附近,显然是礼品袋折叠粘贴之前就被人涂上的。李先生分析,很可能是负责糊纸袋的工人所为。事情一发生,工作调动的也就泡汤了。李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很无奈,只能送产品慰问。

律师说法:侵权说法难成立

李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查遍《侵权责任法》,却难以找到相对应的法条支撑侵权的说法。按照《侵权责任法》中对侵权范畴的划定,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李先生的消费遭遇似乎很难与哪种侵权明确对应,如果一定说是侵害了名誉权,咒语在法庭上仅被视作是一种封建迷信,不能算是实质性伤害。再说,影响了李先生“办事”,这种人情世故的损失多少也很难量化。既然这箱“露-露”不存在质量问题,包装上有污言秽语,法律上只能视作是产品有瑕疵,厂家需要负担的责任就是为李先生更换产品。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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