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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有哪些种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消费者具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消费者维权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为您整理的关于“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资料,消费者主要具备:1.安全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等权利。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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