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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邮寄东西丢了怎么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快递公司邮寄东西丢了怎么赔偿

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即赔偿寄件人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

快递丢失的,首先按照快递合同(见快递单背面)的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即赔偿寄件人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件损失赔偿的依据

《邮政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件属于竞争性业务,其损失赔偿也应当适用有关民法的规定,不应当适用《邮政法》关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邮件损失赔偿的规定。这里的“民事法律”,是指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专门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所以支持限额赔偿方认为,合同法赋予当事人自治空间,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按照《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则应按约定方法确定赔偿金额。保价条款在订立合同之初就作为合同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保价条款实际就确立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法。只要当事人自愿签下快递服务合同,那么就要受保价条款的约束,除非出现保价条款无效的情形。那么在货物出现损失灭失之时,就应该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即邮费的数倍,而不是全赔。因此,货物因保价与否而获赔不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快件如果丢失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价格予以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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