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B2C电商消费者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15年6月,范某某在**易购网站上购买“红米手机2”一部,取货方式为门店自提,**易购承诺15日无理由退货。范某某在**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某门市提取该手机,范某某激活手机使用中发现手机反应慢、不能同时运行两个以上程序,于15日内以该手机与期望值不符向**易购申请退货,**易购拒绝了范某某的退货申请。范某某诉至法院。"

【裁判】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范某某与被告**易购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结案。

【评析】

审理该类型案件,需注意以下诉讼主体确认、案件管辖权、合同履行地确认以等问题,具体而言:

1、合同履行地的确认问题。本案中,范某某住所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苏宁公司的住所地在重庆市渝中区,**易购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而范某某是在重庆市江北区的**门店进行的自提。因此,合同履行地宜认定为货物交付的地点即重庆市江北区。

2、管辖问题。购物网站通常都要通过实名注册之后才能进行购物。注册时网站上会有各种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客户不会认真阅读,但此类合同中通常都对发生纠纷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管辖机构有约定,而原告在立案时并不会提供相应的材料。

3、诉讼主体确认问题。本案中,范某某是在**易购网站上购买手机,后在**苏宁公司位于江北区的门店自提货物,合同的相对人究为**易购还是**苏宁公司值得商榷。法官认定应以合同的实际履行相对人作为案件的适格被告。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