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八种侵权行为
汽车消费八种侵权情形
一、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
许多消费者反映,在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中设置的有些条款只对经销商有利,有些甚至与法律相悖,构成“霸王条款”。如购车合同中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另行要求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车辆,则向买方无息返回定金。”“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型号车辆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消费者周女士就遭遇了“霸王条款”,她于今年3月29日在一场汽车展销会上定购了一辆汽车,车价133800元,并当场支付定金1000元,合同约定在5月20日前提车。可是一直等到6月5日,周女士还没能提到车。周女士要求汽车经销商还1000元定金并支付违约金,遭到了拒绝,最后在鄞州消保委调解下周女士才与经销商达成了一致。
二、紧俏车型加价“搭售”
今年年初以来,由于汽车市场持续红火,还有些厂商采取“饥饿营销”手段,通过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张先生于今年4月选中某日系品牌汽车,汽车4S店销售人员要他先支付定金1万元,订车周期要一个半月左右。但如果张先生愿意加价8000元或者选择在4S店加做1.2万元装饰,销售商可让他提现车。想到马上可以开新车,张先生最后无奈地选择了加价提现车。
三、节油宣传不切实际
随着油价上涨,燃油经济性已经成为许多消费者购买汽车的首要考虑因素,不少汽车4S店也将“节油”作为主要宣传卖点。消费者王先生在购车前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价格在10万元左右汽车的油耗情况,发现某品牌一款汽车自称每百公里仅需6升油,于是欣然购买。可是实际使用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尽管新车已过磨合期,但每百公里油耗要达到10升以上。王先生认为当初汽车4S店销售人员夸大宣传,但4S店销售人员解释该款汽车每百公里6升油耗,需要在等速(一般在60至90公里之间)、无风、平直路面、空载、关窗、不开空调等特定环境下才能达到。
四、违规扣押合格证
部分汽车经销商由于资金压力,会通过厂家担保、经销商以新车合格证向银行质押贷款的做法,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不能上牌。这使消费者在新车不能及时上牌的这段时间内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按照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免责条款,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同时,交警也将对未按规定时间上牌的车辆进行处罚。
消费者郑先生于去年10月20日花9.3万元购买了某品牌汽车,当时经销商以合格证暂时未到为由,只向他提供了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口头承诺15天内等合格证原件到了,会免费帮助郑先生办理汽车上牌手续。谁知郑先生这一等就是9个多月,因为他不能提供汽车合格证原件,新车既不能上牌照,也不能上保险,行驶在路上多次被交警处罚,每天开车出门总是提心吊胆。
五、新车出现维修旧痕
消费者购买并在提新车时,因为对汽车4S店的信任,一般总是对新车的车况大概检查一下,然后会在新车交付清单手册上签字认可,毕竟消费者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于是个别4S店会将物流运输中出现刮擦的新车重新进行维修,直接以新车形式销售给消费者。
消费者陈先生于今年4月购买了某品牌汽车,在5月初长假自驾游回来对汽车例行保养时,4S店师傅当场提醒他新车左侧有补漆维修痕迹?陈先生对此十分纳闷:新车购买才1个月,一直是自己在驾驶,没有出现过任何刮擦碰撞事故,怎么会出现补漆维修痕迹。他怀疑新车补漆维修可能发生在4S店新车交付前,于是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4S店认为新车在交付前已经过车主检查确认并签字认可,新车交付时不存在任何外观质量问题,不能排除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最后经消保委调解,4S店从安慰车主角度考虑,送一次免费保养。
六、车辆故障屡修不好
消保委从受理的消费者关于汽车维修投诉案件中发现,车辆故障往往由三种原因造成,一是消费者对车辆使用不当;二是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找不到故障的真正原因,只能“蒙”着修,造成同一故障反复修不好;三是汽车本身就存在质量先天缺陷。
5月31日晚,葛女士在驾驶汽车过程中突遇熄火,车辆拖回汽车4S店检查,发现是油泵保险丝被熔断,在4S店更换保险丝并试车正常后,6月2日葛女士取回汽车。不料,6月7日上午,葛女士的汽车又突然熄火,4S店再次检测后发现油泵线路有一处短路。经鄞州消保委调解,4S店免费为葛女士的车辆更换了整套线束和汽油泵,并在原来基础上延长汽车质量保修期一年,同时补偿葛女士由于车辆问题所产生的误工费。可是,不久后,该汽车在驾驶中又突然熄火,葛女士认为车辆在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出现连续三次熄火故障,新车行驶总里程还不到6000公里,说明车辆本身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于是要求经销商更换新车或退车。但经销商只同意按稍高于市场评估价回收葛女士的汽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葛女士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起汽车质量纠纷。
七、汽车维修价格过高
消费者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和咨询中,感叹最多的是“买车容易养车难。”李先生的新车买来刚刚两个月,不久与违章的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车身右侧20厘米的深划痕,电动车车主跑了。4S店钣金喷漆报价为1200元,而李先生单位附近的连锁汽车快修服务店报价只要500元,最后他选择到连锁汽车快修服务店进行维修,事后快修店的维修服务和维修工艺让李先生很满意。
八、售后服务缺乏诚信
大部分消费者是首次购车,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去4S店时,个别4S店不但不及时解决问题,而且习惯采取拖延的手段或是推诿将责任转移给汽车生产厂商,以此来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此外车辆出现故障后都是由4S店维修人员或汽车厂商的鉴定机构说了算,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消费者很难认可检测数据或鉴定结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汽车消费八种侵权情形”问题进行的解答,购买汽车时,常见的八种侵权情形包括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紧俏车型加价“搭售”、节油宣传不切实际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