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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引入人民调解的客观需要的原因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消费者维权引入人民调解的客观需要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调解所具有的及时性、灵活性及无偿性是消费者维权中所期盼的,人民调解与消费者维权融合具有现实的需要。

(一)人民调解弥补了法律的滞后性

任何法律都具有滞后性,而且随着现今科技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这种滞后性还会更加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挂法律也不可避免存在此缺陷。人民调解以灵活方式寻求纠纷双方的平衡,可以最大限度兼顾现实需要与合理适度,可以在“法无明定”的情况下将纠纷化解。

(二)人民调能节约了消费者时间成本

在效率就是一切的当下,消费者诸多利益的实现与时效密不可分,无谓的消耗时间等于机会的丧失。面对繁琐的维权程序,消费者往往无力承担时间损耗。人民调解以其灵活性、及时性,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可以为维权者节省大量宝贵的时间。

(三)人民调解减轻了消费者经济负担

人民调解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因此其调解没有任何费用,使得消费者能够轻装上阵。

(四)人民调解降低了举证门槛

在人民调解中,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即可进行调解,并由双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与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对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不做强制性要求,因此,对于欠缺一定专业知识且不具有雄厚财力的消费者而言,维权变得不再那样困难。

消费者维权有哪些方式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消费者维权的法律知识,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作为消费者的您对消费者维权想必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日后在消费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被侵权。如果您还遇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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