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消费者协会是否可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可以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的职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从本文中有清楚的了解。消费者协会具有一定的法律职能,可以依法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的服务监督,这对于商品质量有更好的保障,对消费者来说也是有好处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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