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案:明码标高价,你情我愿也并非代表公平交易
天价鱼案:明码标高价,你情我愿也并非代表公平交易
律师说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律师表示,按照哈尔滨市场监管机构的说法,对于海鲜排档一顿饭动辄几千上万的价格是否合理,只要是明码标价,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消费者是否签字,也要看有无重大误解、是否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情况,即使商家与顾客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暴利价格也必然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暴利价格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明确禁止的。北岸野生渔村每斤鳇鱼售价398元,远远超出当地普通餐馆每斤鳇鱼80至100元的价格,难道还不属于暴利宰客行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北岸野生渔村鳇鱼售价超出当地普通餐馆三倍之多,显然侵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
耿-军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时千万不能听信出租车司机、导游等极力推荐的位于偏远地带的野味饭店或海鲜酒楼。尤其是在部分久有宰客盛名的旅游城市,广大消费者更要小心谨慎。
专家评论:
闹得沸沸扬扬的“天价鱼”事件,随着涉事各方说辞的变化而不断“反转”。虽然哈尔滨市松北区及时启动了调查程序,称属于明码标价,鳇鱼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但此事显然并未告一段落,在节假日期间,对处于景区的经营场所,有关部门显然不能以明码标价为由放松监管,更不能以明码标价的结论来掩饰监管缺失的短板。
“天价鱼”事件不应只盯着明码标价,商家是否做到了货真价实、公平计量才是关键。涉事店家敢于标出高价,自然是以野生鳇鱼为招牌,势必需要查清其售卖鳇鱼的来源。假如与商家所说一致,则可认定其货真价实,但商家则可能因售卖野生稀有物种而构成违法乃至犯罪;如果认定为养殖鳇鱼,则可认定商家有欺诈或虚假广告行为,其既要承担四倍(退一赔三)赔偿,还应受到行政处罚。至于计量问题,则应结合对消费者的调查后得出结论,而非仅采纳一方说辞。
其实,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外地游客在景区被宰的“天价×”事件,早该引起监管部门警惕。公安、物价、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家的全方位监管自然是必要的,同时应当提高执法能力,避免被商家牵着鼻子走,全面调查其是否在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公平计量等方面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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