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就餐随意收取餐具费涉及经营者强迫交易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
几乎每个人都会有机会去餐馆吃饭,可以说,餐馆"的经营行为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前几年,很多餐厅和娱乐场所都标有“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近年来,许多餐厅竟又开始了“餐具收费”。餐厅的种种规定和措施,越来越遭到消费者的质疑,有较真之士,已经开始用法律的武器来“讨个说法”了。
典型案例:
(1)某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王先生无奈,只得诉诸于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责令酒楼方面退还100元的开瓶费。
(2)和同事到北京某餐厅用餐,结果结账时发现收费清单上多出了一项“餐具费用”。后,臧-云律师向北京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餐厅此举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该餐厅主动退还了餐具费,并承诺其所有的连锁店不再收取餐具费。
律师说法:上述两个案件,是近年来在消费者维权领域非常有影响的两个经典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虽然“禁止自带酒水”和“餐具收费”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中“禁止自带酒水”,同时也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虽然这两个案件很小,诉讼标的额不过100元甚至1元,但却关系到所有消费者的利益。虽然目前立法上对这两种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这两个案件来看,司法机关对餐厅的这些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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