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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汽车1.6T车型变1.6L,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买汽车1.6T车型变1.6L,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7日,经销售员徐先生推荐,赵先生决定订购“东风标致”20081.6T领航版,顶配自动挡小型SUV汽车(涡轮增压发动机),并签订了购车合同。

待到6月准备付款、提车时,销售人员换成了叶先生。赵先生没多想,全额付款总计16.9万多元,包括保险、购置税、代办上牌服务费2000元(上海牌)等。提车当天,赵先生在查看了外观确认没有什么问题后便将开车回家了。但开回家没多久赵先生便发觉,这辆车的动力始终不足。“当时总觉得过了磨合期或许就会改观。”赵先生说。

2015年10月23日,赵先生前往**龙阳店进行导航升级时,随口询问店里的一名技术人员,为何在驾驶中,总觉得车的动力不足,加油时有缓冲,“‘1.6T’的车都是这样的吗?”这名技术人员明确告诉他:“你的车不是‘1.6T’的,是‘1.6L’的。”见赵先生不相信,该技术人员带着他一一打开几辆“1.6T”车型的前引擎盖,并指给他,1.6T的车发动机室里有涡轮增压器,而他的车没有。

顿时,赵先生傻了眼,急忙回家查看合同,确认买的是“1.6T”。于是他电话询问了销售员叶先生,对方明确告之赵先生购买的确实是“1.6T”的车。

法律分析:

浦东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事情基本情况来看,4S店有欺诈的嫌疑。“合同与到手的货物不一就有问题了。从车出库开始,4S店不检查、登记车辆型号?这点很让人质疑,显然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所以说不现实。但是故意还是疏忽,可以由4S店自行取证说明。而且消费者有权提出“退一赔三”诉求,只是还要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钟律师也持相同意见,不管是失误还是纰漏,都有欺诈嫌疑。合同写的是“1.6T”给的却是“1.6L”,不是欺诈是什么?从订车到出库,即使人员变动,4S店就没人核对?如果消费者都那么专业,一眼就能从外观分辨出差异,要专业的销售何用?在他看来,“退一赔三”也是符合《新消法》规定的。如果消费者去法院起诉,对4S店是不利的,但4S店也可以举证,自证清白。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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