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霸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霸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商家对消费者拟定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①、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②、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③、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该怎么办?
市民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具体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处以罚款或停业整顿。
除联系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外,消费者也可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网络传播,或者联系本地媒体予以曝光和揭露,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如在消费中、消费后经营者以索要“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为由而非法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时,除上述方式外,应立即求助当地公安部门。若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身、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消费者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如需维权,有自行和解、请求消协或其他组织调解、行政投诉、提请仲裁、起诉等5种方式可供选择。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自行和解可能性较低,仲裁又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虽然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认定“霸王条款”内容无效,但时间跨度较长,一般人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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