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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刑罚

《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刑法》第270条第1款关于侵占他人占有的委托物的,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两种不同的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对于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仅规定了“数额较大”这一档次的刑罚。

但是,对于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仅规定了“数额较大”这一档次的刑罚。因此,对于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应当如何适用刑罚,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理解认为,根据法条规定,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犯罪的法定刑和第一款一样,有两个刑罚档次:侵占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金。侵占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一种理解认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只有一个量刑标准,即侵占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认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犯罪的法定刑要轻,其最高法定刑是2年有期徒刑。从实质合理的角度看,第一种解释更具合理性,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但第二种观点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似乎更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则,也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从刑法关于其他犯罪的规定来看,后条款是要参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如果前款的规定区分了不同的等级的,后款的规定一般也是“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之类的概括性的表述。例如,《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款中,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差异,并规定了不同的刑罚。而该条第2款使用抽象性的表述,即比照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而不仅仅是规定“数额较大”的应当如何适用前款的规定。如该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遗忘物的概念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遗忘物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

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换言之,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关于遗失物拾得的法律效果,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

(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因而二者的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2)因持有人将财物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

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而对于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处。之所以不能将刑法上的遗忘物扩大为包括遗失物在内,是因为无论从侵占罪立法过程还是从法律用语的规范性角度而言,遗忘物与遗失物都有其约定俗成的含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从上文我们清楚的知道了遗失物和遗忘物的法律性质有很大的区别,在我们的生活中应该注意它的行使权力,不应该自私的占有和取得。如果不明白不明物的含义,我们必须申请法律援助,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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