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超市被搜身侵权吗
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关于人身自由权的规定,可见商场搜身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也作了明文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这一点更加针对突出的说明,商场作为经营者搜身消费者,是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的表现。
怎么认定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这种行为的违法必须以违背现行法律关于保护人身自由权的规定为标准,即以行为的不法为必要。侵害人身自由权的不法行为,须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关于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禁止拘禁限制自然人人身自由的禁令和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其他自然人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可由不作为构成。
实践中,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具体情形
1、非法限制、拘禁自然人身体。非法限制自然人身体自由,甚至予以非法拘禁,为侵权行为。例如,本书第六章第一节典型案例中的倪某、王某在超级市场购物,被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在侵害了原告人格尊严的同时,也侵害了其人身自由权。
2、非法妨害行动。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身体自由权。向债务人索债而将债务人扣为人质,错误地实施自助行为限制他人人身的,也是非法妨害行动的侵权行为。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等通行权人妨害其通行者,也认为构成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自然人传达意思的手段,系自然人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故侵害书信或通讯之秘密,系侵害自由权。
5、非法进行强制医疗。未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采取强制治疗手段,限制他人人身,例如强制进行精神病治疗,强制进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医疗措施,都是侵害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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