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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被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目前,旅游经营者中,相当一部分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和内河游船已经分别依据《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国标(GB/T14308)、《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标(GB/T17775)和《内河旅游船星级划分与评定》国标(GB/T15731)开展了等级评定并取得质量等级。旅行社也会很快开展。第二款要求,取得等级的其服务必须名实相符,未取得的,不得虚假宣传。

《旅行社条例》第39条

第三十九条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

《反不当竞争法》第8条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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