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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房造假者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影院成为“偷票房”的直接操作者

“偷票房”,顾名思义,就是把某部影片的票房所得“偷”走,或转移到其他影片上,或揣进影院自己腰包里——前者往往是发行方与放映方相互串通,共同牟利;后者则是放映方私自出售不与发行方进行收益分成的电影票,独享其成。

偷票房的直接操作方是影院。对于影院来说,将一场电影偷换成另一场电影的票房,能获得片方给予的承诺利益,但这样违法违规的操作涉及法律风险。

票房造假的处罚手段

2011年,国家首次拟立法处罚偷票房,当年11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公布了《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偷票房现象,就有“加盟电影院线的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影院顶风作案的背后,是影院投资成本、运营成本剧增所带来的生存困境。在地价房租不断上涨,影院间竞争加剧等内外因素夹击下,影院分账比例却在下滑。

按照2009年广电总局电影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中“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的建议,目前业内实行的票房分账方式为: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剩余影片票房由制片方(含发行方)与影院(含院线)按照43︰57的比例分成,即二者净分账收入分别占总票房的39.4%和52.2%。

而2011年底出台的《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新规定出台后,不少影院负责人表示,影院分账比例减少给经营带来了更大压力。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明确禁止“虚假票房”,并规定了罚款最高50万元、最严重可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针对劣迹艺人频出的现象,对演员提出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的要求;对国产片在院线放映场次不低于三分之二时间的规定加上了“合理安排”场次和时段的限定;为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此外,电影内容审查标准新增了电影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审及征求各界意见期间,有些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票房造假者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电影是用来娱乐观众的,但是现在的电影已成为各商业敛财的手段,票房的高低也成为他们争夺的虚名。但是票房造假始终不可取,想要高票房就应该用心拍摄。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电影票房造假者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些总结,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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