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卡过期续费激活时强制更改侵权吗
事件
“会员卡过期作废,充值余额不退”是很多消费者经常遇到的烦心事儿。长沙市工商局本月清理“格式化合同”中明确,相关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将给予查处。
时下,各种美容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健身休闲项目等盛行办理消费卡或会员卡。但这类卡很多都规定有效期为1至2年不等,且“到期作废,不能退现金”或“到期不退余额,需继续充值才能激活”。对此,广大消费者无奈之余多选择接受,久而久之竟“习以为常”。
长沙市工商局在8月份开展的清理整顿中发现,“到期作废、余额不退”属于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化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这类条款对消费者显失公允,且利用预置条件单方面减轻、免除商家民事责任。而根据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发卡方称
“每张消费卡的押金都包含在卡面值内,如果卡过期了,押金就会一起失效。”发卡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每张消费卡有效期为2年,对于消费者来说有足够时间来完成消费。他认为,该公司与商户的合作都有规定时限,在售卡时也和购卡人约定消费时间。“为过期卡做延期服务,有一定的人员成本,收取手续费主要用来弥补这方面的支出。”他说。
但是这一说法并不能说服公众。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本市消费卡种类至少有十余种,但并非所有的消费卡都在给客户做延期时收费,如过期交通卡就可以免费激活继续使用。
商家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消费卡的主管方究竟是谁?这问题难住了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盛。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消费权益法律研究的专家,他坦承,由于消费卡介于商品、债权、有价证券、预付款单等多种商品或权益属性之间,长期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失,消费卡监管处于模糊不清状态。
“本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我们鼓励发卡方对过期卡免费延期,因为这是发卡商户在收取费用后应当提供的服务。”唐*盛表示,虽然合同的签订确实存在一个有效期的问题,但是期满消费者权益不能受到侵害。
看过这些事例,小编只能说,满满的都是套路。所以不管怎么样都请留个心眼,少让不良商家赚取更多的黑心钱。如果涉及到了法律,还是去找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大大们,那里会给你最好的服务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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