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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吃饭吃出虫子该如何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外吃饭吃出虫子该如何维权

在外吃饭吃出老鼠屎

据市民李小姐反映,一天她和闺蜜在某商场里的粥馆吃饭,点了道蒸紫薯,快吃完时,李小姐突然看到装紫薯的盘子中,有一黑色颗粒物,“这不会是老鼠屎吧?”她赶忙叫来餐厅经理。

经理察看后承认,盘内颗粒物的确为老鼠屎,他说可以换一盘新的,可李小姐当时干呕了几声,拒绝再吃。二人消费共100余元,而经理只是抹掉了零头。随后,李小姐两人去看电影的过程中,去卫生间吐了好几次,闺蜜也出现了不适症状。

此时,李小姐与其闺蜜该如何维权呢?

退换

顾客消费时如遇到食物中有老鼠屎、蚊虫、头发等异物,属于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知:经营者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退货或者换货。

可本案中,李小姐与其闺蜜吃饭时吃出恶心东西,估计会恶心好几天,即使要求卖家换货,还吃得下么?所以此时,李小姐可选择的有效方式是要求商家退货,即免费,而不是仅仅抹掉个零头。

投诉

消费者在外就餐吃出异物时可选择向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此时,消费者应提供的证据有:有异物的实物样品或者实物照片、就餐证明等。

双倍赔偿

李小姐与其闺蜜在商场就餐后,明显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就医后可向经营者主张损失性赔偿以及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其中补偿性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应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然,主张上述赔偿,证据是关键。因此,受害人一定要保留就餐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证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除了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外,作为最直接的受害人——消费者,是不是更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去监督、曝光、举报那些无良商家,以共创一个安全卫生可靠的饮食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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