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被停车场升降杆砸到车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停车场升降杆砸到车怎么办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车辆被停车场的升降杆砸到的,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停车场的管理人承担车辆损失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什么情况下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

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不过,临时占道停车场同时负有在显要处标明“临时停车场”字样,并且向车主发放的收费凭证上需明确标明,所收费用为停车场地租金费的义务。如未履行而致车主有理由相信与停车场形成机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的,停车场仍应担责。

二、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1、免费停车的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欲一并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需另行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缔结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保管费用。如果车主既未将车内的贵重物品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该情形下车内物品不应在赔偿范围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车辆被停车场的升降杆砸到的,造成车辆受损的,由停车场的管理人承担车辆损失赔偿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车辆 消费者 停车场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