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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漂流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漂流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根据物在一定期限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一般情况下,遗失物漂流物不属于无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导致物与其暂时分离。遗失物漂流物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无主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

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反了什么法律

1、我国民法通则第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拾得人有归还遗失物的义务。但是也有费用请求权,即请求失主偿还支出的费用;还有意定的报酬请求权。如果失主不偿还费用的,那拾得人是可以留置遗失物的。

3、当然,如果拾得人拒不归还遗失物,那首先就是违反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失主可以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如果遗失物,价值巨大的,拾得人可能还涉嫌侵占罪。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人有哪些义务

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09条,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塬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须注意:若拾得人(或有关部门)通知或发布招领公告,在失主与拾得人(或有关部门)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3.妥善保管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看了上面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都对拾到遗失物漂流物的处理方法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在此建议大家以后若是拾到遗失物漂流物,及时的联系失主,毕竟若是自己丢失了东西,那心中一定也是很着急的,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就先说到这里了,若是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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