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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无主物品处理法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是否受理的审查。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判决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成立要件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立案受理。

2、受理后的处理。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间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该项财产处于无主状态,人民法院可指定专人管理。公告期间内,如果有人对该项财产提出所有权请求,法院应对其请求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该项请求成立,应作出判决,驳回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终结特别程序并通知原主认领;认为该项请求不能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按认定财产无主的特别程序继续审理。公告期间届满,仍然无人认领的,或者申请认领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法院即应作出判决,认定该项财产无主,视情况的不同而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判决不得上诉。对占有该财产的,责令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3、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的处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时,如原财产所有人或继承人的提出请求,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但是,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请求必须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即原财产所有权人或者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请求作出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法院针对申请应当在审查属实后,实事求是地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成立要件

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者精神财富,不能成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对象。

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又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所有人不明的蝴藏物、隐藏物被发现;遗失物(包括源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被拾到,经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财物;无人继承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情况下的遗产.

4、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如果产所有人不明,停靠在海边的船舶所有人不明等等。

无主物法律规定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没有主人的物品可以是无主物,也可以是遗失物等等,它们在法律层面上的意义不同。根据无主物法律规定,拾到无主物与拾到遗失物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对于遗失物,个人在拾到之后应归还失主,但无主物并没有特别规定,如果确定该物品为无主物,个人可以按先占原则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这里小编提醒大家,无主物的由来不光是遗失物,还有可能是埋藏物或者其他没有主人的物品,对于无主物我国财政部规定了相关的处理办法,我们应该依照规定对待无主物。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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