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怎样的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以《产品质量法》、《商检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具体产品的认证业务,向获证产品颁发CCC认证证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对那些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并且没有获得认证的,不得进入本行政区域内。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可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我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于符合第2、3项,企业可到各直属局或国家认监委办理,符合其它各项的到国家认监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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