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中秋月饼质量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遭遇中秋月饼质量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由于中秋期间市场活跃,月饼以及其他食品供需旺盛,市场上难免鱼龙混杂。买到质量上乘的产品是人之所愿,但少部分商家由于利益驱使,向消费者出售不合格的月饼或其他食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购物环节,消费者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首先要选择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单位。其次,在购买前一定要查商品包装,尤其注意产品的标签标识。按照法律规定,产品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购买散装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查看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特别要注意保留发票等购货凭证。
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如果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应如何维权呢?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与经营者协商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运输等必要费用一般由经营者承担。除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品、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也可以在七日内主张退货,此种情况下的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
第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承担的公益性职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与食品相关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并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置。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和解、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确定适格的被告以及诉讼请求是较为专业的问题。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作为适格被告。在特殊情况下,生产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虚假广告相关方等均有可能成为适格被告。在诉讼请求方面,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提起仲裁。如果与消费者达成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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