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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和劣药的定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假药不是药,吃了可能没害可能有害。比如,感冒冲剂,假药是用白砂糖兑色素,对人体没害。

劣药是有药的功能,但是成分上可能不合格,对人体有害。

我们可以根据《药品管理法》的下列规定进行区分: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刑法上假药、劣药的相关知识: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或销售劣药罪。

以下行为定非法经营罪:

(1)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未取得许可证经营药品)

(2)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非法生产非药品原料、辅料)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任何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假药和劣药的定义的相关法律知识。世上没有百病不侵的人,十个人就有吃药的时候,希望那些制造、销售假药劣药的人为了自己身边人的健康也要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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