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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一定要给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拾得遗失物索要报酬一定要给吗

我国还没有法律规定我们需要给拾金者一定的报酬。所以我们不需要支付给拾金者报酬。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索取报酬的具体规定哪些

我国《物权法》并未有明确的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管理人与服务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二条对这里的“必要费用”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要求拾得人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捡到失物时我们有义务保管好失物,并将其归还或交到相关的法律机关。但我们在归还失物时是不能向失主索取报酬的,中华的传统美德不能丢,所以捡到失物时应做到拾金不昧。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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