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藏物的时间过久是否可以成为遗失物
答案是否定的。这两者在表面上并不会差太多,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是具有根本性的差别,遗失物只是简单的他人遗失的物品,而埋藏物是我国各地区古时候所埋藏的一些文物,这就涉及到一些比较严重的法律问题了。
埋藏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一)遗失物
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们对遗失物所下的定义各不相同。笔者认为,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占有人丧失了占有的动产。遗失物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有主的动产。遗失物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是有人所有现却无人占有而已,无人占有不同于无人所有,无主物可以成为先占的客体,而无人占有之物却不能当然的依先占取得所有权。与此同时,“遗失”一词意在下落不明,故只有动产才能遗失,不动产的位置是固定的,即使被他物掩盖仍不能为遗失。而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和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作为一种抽象观念,权利也不存在被遗失的情形,但某些财产权利证书,如提单、仓单、记名证券等,则不妨成为遗失物。
2、须占有人丧失占有。丧失占有是指占有人丧失其对于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状态是否丧失,应依客观情形及社会观念而定,但此种管领力的丧失必须为确定的丧失,仅于一时不能实现管领力,不能称为丧失占有。如手上的物品从高楼落下,自家动物进入他人领地,应允许所有人或占有人寻回,不能称为遗失物。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内(包括自有房和租借房)忘记置于何处的物品也不是遗失物,因为物品仍处在权利人的管领之下,所谓“房屋不丧失任何占有”。
占有的丧失,是否由于占有人的疏忽,在所不问,但占有的丧失须非出于有权处分人的意思,也非因他人的侵夺。对物有处分权的人自己抛弃之物,非遗失物。直接占有人或占有辅助人抛弃占有物而未经占有人或其主人同意,对间接占有人或主人而言,均属丧失占有。但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将物抛去者,其是否成立所有权之抛弃须待代理人之承认,此时亦得仅生占有丧失结果。在城市人群拥挤之处失落随身携带的物品,可以马上认定构成遗失。
3、须无人占有。这是指原占有人已丧失对物的占有,该物还不为任何人所占有而言,其原因则在所不问。若一直有人占有,不论占有人事实上是否意识到此种占有的存在,皆不构成遗失物,而可能构成遗忘物、赃物或误取误占物。此“无人占有”特指在被拾得人拾得之前遗失物的状态,当其被人发现占有之后往往被称为“拾得物”,但此并不改变其为遗失物之本性。
(二)埋藏物
1、一般为动产。
2、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
3、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
4、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5、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6、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四、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具体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埋藏物的发现可以上报国家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理,遗失物可以自己寻找失主或者交给警察进行处理,如有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