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十月十一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将氯胺酮从原来的二类精神药品提高为一类精神药品,位列38位。
同时由二类精神药品提高至一类精神药品的还有位列52位的三唑仑(Triazo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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