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程序
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办理职责
受顾客委托,对委托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四、工作程序
1、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与委托方签订产品质量委托代检协议;
2、制定出履行协议实施计划,定期(或根据委托方需要)对代检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后,按照该产品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现场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内容应填写完整,经被检企业确认后,签字盖章;
3、业务室负责受理送样委托检验,由委托方认真填写“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申请单”,依据收费标准收取产品委托检验费;
4、样品经业务室认真核对后,密码编号、登记,传递至检验室,检验人员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5、检验报告经签字盖章后,由抽检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企业或由业务室通知委托方到业务室签字领取;
6、被检单位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样品负责),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七、受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业务室
邮编:454650
电话:6613772
传真:6613419
监督电话:662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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