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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案情介绍:

1996年8月22日,某食品公司从外地托运蘑菇罐头500件到某铁路分局东郊站.该货于9月2日到站后,东郊站发现货物有损坏,当即编制了货运记录.同年9月6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食品公司上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出赔偿要求".食品公司于1997年4月2日才发现罐头有破损,遂向东郊站提出索赔,遭东郊站拒绝.

请问:东郊站拒绝有法律依据吗

二、相关法理知识:

1,民事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2,《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为两年,对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四年.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180天.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地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受到侵害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起算.

4,《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处理结果:

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铁路运输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180天.由于食品公司于1997年4月2日后发现罐头有破损,才向东郊站提出索赔,已超过180天,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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