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规定是什么,所有权人规定是什么
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规定是什么,所有权人规定是什么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占有人):
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无记名有价证券不适用《物权法》第107条,权利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法理基础是:无记名有价证券同货币类似,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
甲演唱会门票一张被乙盗窃,乙以票面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
①根据通说,《物权法》第107条不适用于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台湾民法典》第951条设有明文)。原因:占有即取得所有。
②甲对丙无回复请求权。甲要想看戏,只能另想办法。③甲得对乙主张侵权或不当得利返还。
与占有回复请求权区别和联系:
占有回复请求权。指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回复其占有,返还占有物。
构成要件有四:
①占有被侵夺。侵夺,指违背占有人的意思,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占有
②请求权须为占有被剥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或无权占有人、亦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占有人)。
③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
须注意两点:
(a)侵夺人须仍为现在占有之人。否则,若侵夺人不再是现在占有之人,则对侵夺人无占有回复请求权。
(b)对侵夺人的概括继受人(无论其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主张占有回复请求权。但是,对于侵夺人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不得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仅对侵夺人的恶意特定继受人,可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④须自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一年期满未行使的,占有回复请求权消灭)。
遗失物品的状况虽然常见,但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应该注意好这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来说不仅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另一方面来说可能遗落的物品对自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件,补起来也是非常的麻烦。遗失物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相关内容是我们追回遗弃物时必须要去了解的,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登录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