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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可以索要赔偿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临期食品可以索要赔偿吗

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食品变质可以要求赔偿。

“临期食品”是如何界定的

国家工商总局《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是: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保质期15天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4天。而一些保质期更短的食品,如新鲜肉类、易腐坏蔬果,它们的临近保质期可能只有几个小时。

首先,“临期食品”虽然通常会降价、打折销售,但“临期食品”依旧在保质期内,并不会有害健康或是让食品安全性下降,消费者只要注意一些事项就可放心购买。

在购买“临期食品”时,首先要确定食品包装完好,确定商品没有出现变味、变质。其次,买回后务必在保质期内食用。

另外他特别提醒说,乳制品、生鲜制品等保质期本身就短的商品,在临近保质期时往往会因为存储条件的影响出现变质的情况。消费者一旦发现该食品味道、外观出现异常,就应提高警惕。

国内城市对待“临期食品”

广州:2013年1月起,《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过期食品时,必须作出醒目提示,处理过期食品的情况也需要向消费者进行公示,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苏州:2013年5月,苏州工商局与56家商超类企业签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公约》,家乐福、大润发、华润万家的20家门店当天就按《公约》要求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区。

天津:前期进行行政指导,使企业自觉自愿参加,工商部门帮助企业制定临期食品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设立、悬挂“临期食品”专区的标牌。后期由工商部门督导检查落实情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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