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犯法吗
销售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犯法吗
食品安全是人大今年关注的两个重点建议之一,针对市民长期反映强烈的食品保质期问题,深圳拟新出台《深圳市流通环节食品保质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中。
而以往被媒体曝光的,借“买一送一”、“买就赠精美小礼品”等捆绑促销手法,搭售即将过期甚至已经过期的食品等现象,将因此规而套上“紧箍咒”。办法规定,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其价格标签上应醒目明示;而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则最高将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
鼓励超市设“临期食品专柜”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周鹏表示,保质期是在食品标签所明示的能够完全满足品质的底线,就是适合销售的最长时间。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暂时还无法找到“临期食品”的概念。
“我们给出这样的指引,最重要的就是要告诉销售企业,这个日期快要到临近期了,对于这类食品的监管和企业自我管理要重视起来。”周鹏说,“临期食品”是指临近保质期限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期食品与过期食品是两个概念,前者也是安全的食品,而后者则是完全不允许销售的,是完全违法的行为。”
周鹏说,“办法”鼓励大中型食品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区(柜),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建立临期食品分架销售或设置专区(专柜)销售,食品明码标价,销售凭证上特别标注“临过期食品”,醒目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
办法还规定,面包、冷菜、冷荤、熟食、卤味、水产、肉类、蔬果等保质期限较短的食品今后都必须在每日营业结束前限时促销。在组织促销活动时,也应当在价格标签上明示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
同时,商场、超市将指定专人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对“临期”食品进行清理,一旦过期,及时下架。
散装食品丢原标签视为过期
过期食品则是办法重点打击对象,并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给出判定。除了市民熟知的按照标签所示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来判定是否超过保质期外,对于超市、商家拆散后按散装食品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要求公示其原包装标签,如未保留原标签的,视为超过保质期。
对现场制售的即食食品则首次给出精确的保质期。其中,在5-60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2小时(4小时内未变质的可充分加热一次并当场出售),在60以上的热温条件下保质期为4小时,在5以下的冷藏条件下保质期为24小时,附有简易包装的现场制售食品,按照简易包装标注的食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判定是否为超过保质期食品。当天营业结束时,未售完的现场制售散装食品视为超过保质期食品。
过期食品回收做原料将受罚
周鹏表示,一旦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将其分拣至独立贮存区域,就地封存,按规定组织处理,分类清点并登记造册。任何情况下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不得退回供货商或生产企业,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
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也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大中型食品超市还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每日或者每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布自行销毁以及委托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价值等汇总数据,同时应当附上明细名单,列明每一种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处理方式等具体情况。
记者注意到,销售过期食品、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的,将先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此办法为规范性文件,相对于立法而言,如过程中遇到问题便于修改,“立法的修改一般是两年以上”,是一种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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