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不登记如何处罚
旅店不登记如何处罚
一、旅店不登记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旅馆旅店常见违规行为及处罚
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
释义: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处罚及依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为许可证证》。
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释义: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是指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
释义: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是指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而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备案的行为。
处罚及依据: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和第15条的规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而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未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备案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罚款。
综上所述,旅馆业经营者和相关的从业人员应该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杜绝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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