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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难点及问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前不久,从新闻中看到政府部门对设立的法律顾问机构加大了财政投入,其目的在于提高各级官员干部的执法水平,那么,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哪些难点及问题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地位不统一

从全国目前的情况看,有的地方规定政府法律顾问是非官方的机构,与政府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受政府委托办理政府交办的法律事项,不具有决策的权力。有的地方又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项目的洽谈及签约,虽然是一种委托授权的关系,但政府法律顾问在这种授权下就在法律事项以外的内容上也可以代表政府,受政府意志的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带有官方的性质。

(二)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际充当的是“消防队”的角色

在实践上,政府法律顾问大多数只是参与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已经发生的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后期处理工作。在许多重大法律事务的初始阶段,政府法律顾问很少介入,没有起到在决策阶段从法律方面审查、把关、论证的预防作用,以致酿成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政府法律顾问在很多地方成了法律专业“灭火队”。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政府又往往是临时通知,顾问们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严重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三)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形同虚设

有的地方政府虽然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怡然自得地按照旧的政府运行机制运行,法律顾问完全成为了一种政治需要的摆设,而这些法律顾问却在社会上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特殊身份争取到一定的案源。而有的地方政府虽然积极地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但是,对于法律顾问工作的安排,也仅限于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项与应诉有关的业务,即“诉讼型”顾问。这样的法律顾问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给你介绍的“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难点及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全面的法制机构,这样才能适应各级政府民主决策的需要。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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